根椐《湖南工商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和《关于做好我校2027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学院2027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确保免试推荐工作公平、公正,遴选出基础知识扎实,具有一定创新精神的推免生,特制订本工作细则。具体如下:
一、组织领导
学院成立2027届推免生资格遴选工作组(以下简称“推免遴选工作组”)和申请材料审核专家组,推免遴选工作组负责制定科学、规范、明确的推免生资格遴选指标体系,按学校要求组织实施推免生资格遴选工作,申请材料审核专家组对推免生加分项目进行考察审核。
(一)推免遴选工作组职责与成员
推免遴选工作组负责制定并公布本院推免遴选实施细则;组织本院推免申请、材料审核、思想政治与品德考核、综合成绩核算、综合排名、初选名单确定与公示;接受咨询与申诉初核等。
组长:刘利枚、任剑
成员:唐湘博、杭志、杨艺、王刚、夏添、苏玄、郭梓焱、向泽华、王冰洁
秘书:范冲
(二)申请材料审核专家组职责与成员
申请材料审核专家组负责依据相关规定,对申请推免资格学生的学业成绩、学术专长成绩认定结果进行复核鉴定,重点核查成果的真实性、创新性、个人贡献度;对综合素质评价成绩进行审核,申请材料审核专家组每位成员均须给出明确审核鉴定意见并签字存档。
组长:唐湘博、杭志
成员:王刚、夏添、苏玄、郭梓焱、向泽华、范冲、孙思源、张静辉、杜文昊
二、推免生推荐条件
(一)必备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社会责任感强,积极向上,身心健康,遵纪守法,文明自律,立志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2.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3.非外语类专业学生取得大学英语四级考试 425 分及以上;外语类专业学生通过专业四级考试。
4.首考无不及格或重修课程。
5.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生。
(二)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中国人民解放军湖南省军区关于印发〈激励大学生参军入伍若干措施〉的通知》要求,凡我校在校生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士兵,符合上述必备条件的,可优先推荐,占用该学院推免生名额,由学校统一审核遴选。
(三)学业成绩入围条件
大学一年级至三年级期间所修全部课程的平均学分绩点(按首次考试成绩核算)排名,须位列本专业同年级前30%。
三、遴选考核内容
学院对申请推免生进行综合评价,坚持科学遴选,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以德为先,突出创新能力。推免生遴选综合成绩由学业成绩(满分100分)和学术专长成绩(满分40分)以及综合素质评价成绩(满分10分)相加组成。综合成绩满分150分。
(一)思想政治与品德考核。思想品德考核是推免生资格遴选的首要环节和录取的重要依据。重点考查学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科学精神、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等方面。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荐。
(二)学业成绩。学业成绩是指在校学习期间所有教学环节的加权平均成绩,是推免遴选工作最基础的指标。学生须完成所在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第一至第六学期所有教学环节并取得合格成绩。学分学业成绩的量化转换公式:平均学分绩点*25。平均学分绩点是学生所读全部课程所得学分绩点之和除以学生同期修读的学分,即:平均学分绩点=∑(课程学分*所得绩点)/∑课程学分。
(三)学术专长成绩。学术专长成绩由学院申请材料审核专家组按照《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学术专长及综合素质评价成绩认定标准》认定(详见附件1)。
(四)综合素质评价成绩。在学业成绩入围的前提下,将本科期间参军入伍服兵役、参加有组织的志愿服务、国际组织实习交流、重要荣誉表彰等符合学生全面发展价值导向的因素纳入综合素质评价指标体系,评价学生全面发展方面的表现,认定标准见附件1表5。
(五)有效成绩(材料)截至时间:
1.被推荐者成绩审核以截至2026年7月31日首考成绩为准。
2.科研论文成果加分、学科竞赛奖励加分、体育艺术类赛事获奖加分、参军入伍服兵役加分、参与社会工作志愿服务加分、国际组织实习加分以及其他符合规定的专项评价成绩项目及相关的支撑材料,以国家、省、市和学校等部门2026年7月31日及以前认可的成绩为准,同时需提供文件、证书等支撑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四、推荐工作程序
(一)工作启动。推荐工作一般于每年 6-9 月进行,具体安排根据教务处发布的年度推免遴选工作通知确定。
(二)学生申请与材料提交。符合条件的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学院提交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重点提供学术专长成绩及综合素质评价成绩的相关证明文件。
(三)学院审核与鉴定。包括五个环节:审核学生思想政治表现及必备条件;核算学生学业成绩及排名;核算学术专长成绩;审核综合素质评价成绩;计算综合成绩及排名。学院申请材料审核专家组对学生成绩进行复核鉴定。
(四)初选名单公示。学院推免遴选工作组根据综合成绩排名和分配的推免名额,提出推免初选名单,经学院党政联席会研究审定后公示不少于 3 个工作日。公示材料包括学业成绩、学术专长成绩及综合素质评价成绩、综合成绩、排名等。
(五)申诉处理。公示期内有异议的,可向学院推免遴选工作组实名反映,学院须查明情况并于 3 日内公布处理结果;学生对学院处理结果仍有异议的,可向学校推免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申诉。
(六)上报审定。学院汇总推免生资格审核表、推免生成绩单、推免生成绩排名和奖励加分明细等材料(包括纸质档和电子档),经学院推免遴选工作组组长签字、学院盖章后,报教务处(本科教学评估中心)汇总。
五、注意事项
(一)充分保障学生权益。学校充分保障推免生自主选择报考研究生招生单位和专业的权利。充分保障学生的知情权,在本单位网站开辟专栏,公布本单位遴选推荐工作办法,推免生名额分配方案以及推免招生的工作办法,统一公示拟推荐名单、拟录取名单。充分保障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的畅通, 对相关申诉举报及时调查处理,并予以反馈。
(二)严格执行回避制度。有直系亲属或其他利害相关者报名参加本校推免的工作人员,应主动申请回避;有非直系亲属等报名参加本校推免的,应主动向本校报备;本校教职工有子女参加本校推免的,应主动向学校报备,是领导干部的,要全程回避。严格执行教育部下达的推免生名额, 严禁超规模推荐推免生。严肃查处违反考试招生管理规定和纪律、影响招生公平公正的违规行为。
(三)学生获得推免生资格后,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取消其推免生资格:
1.研究生入学前未取得本科毕业证或学士学位证者。
2.受刑事、行政、纪律处分者。
3.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且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者。
4.在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或有其他严重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行为者。
(四)本工作细则仅适用于2027届应届本科毕业生,如学校政策有调整则执行学校政策,其他要求和安排依照学校有关规定和通知执行。
(五)本工作细则解释权归管理科学与工程学院推免遴选工作组。
附件:
附件1: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学术专长及综合素质评价成绩认定标准.pdf
附件2:湖南工商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docx